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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亚北方草原出土物的研究证明,公元前8—前7世纪,生活在中亚草原上的部落已经完成了从畜牧经济向游牧经济的转化,游牧经济的确立使中亚北方部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
游牧经济的优越性使牲畜的数量迅速增加,青铜时代已经存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人们社会地位的悬殊日益明显。在游牧社会中,出现了可以区分的三个阶层:王及贵族统治阶层、普通牧民、奴隶。据文献记载,公元前7世纪的斯基泰社会的三个阶层:一是王族。斯基泰人形成了贵族首领阶层,核心是王族,王族是由军事贵族或祭司所属氏族产生,国王的继承是世袭的。二是普通牧民。2世纪罗马作家吕西安(Lucian,120—180?)称之为有“八条腿的人”,即驾着两头牛和一辆二轮车的牧人。 72三是奴隶。斯基泰社会存在着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奴隶主要用于家庭和家族,奴隶制从未在游牧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显然,这是奴隶制的一种不发达形式。此外,在游牧社会中,虽然妇女掌权的现象直到公元前2世纪依然存在,但男子的地位明显已经提高。一些学者把公元前7—前5世纪的斯基泰社会看成是早期的阶级社会 73;而另一些学者则坚持认为它尚处于迈入国家的阶级关系的门槛边 74。
从发现的墓葬文化推断,游牧社会的基层组织仍然是氏族或部落。考古发现,中亚北部草原的墓通常被分隔成一个个墓群,一个墓群可能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墓地,当时草原游牧者的基层社会组织可能仍然是氏族或部落,这些部落各有各的牧地和墓地,战时可能也是以氏族或部落为单位组织作战。如斯基泰王国由四大部族组成,每部族又分为若干部,各部首领负责断案、征税、向异族属国索贡等。放牧是分散的个体劳动,但游牧生活却不能单家独户地进行。牲畜的恋群性、牧场的共同占用以及人与畜在迁徙过程中所需要的互相帮助等因素,构成了游牧民的群体生活。群体生活需要的组织和管理机构随之出现。
游牧经济的集体行动,如群体放牧、草场分配、组织迁徙等,都需要权威者的协调,于是,游牧社会中产生了能够号令大批人力和物力的权威人物。公元前8—前7世纪,中亚北方游牧社会内存在着最早的政权,它的初期形式可能是部落联盟首领的统治,后来发展成游牧国家。这一点从中亚北方草原的墓葬文化反映出来。在阿尔泰山至南俄草原的广大地区内,不仅出现了如贝沙提尔之类建筑复杂的墓,还发现了殉葬的人和马匹。由此推断,中亚北部草原上已经存在着能够指挥和调动大批人力的集中的政权。
波斯帝国兴起以后,中亚北部的游牧民被纳入波斯帝国的统治范畴,他们向波斯人纳贡,但没有见到波斯向游牧地带派出太守的记载,波斯人对游牧地带的统治可能仅此而已。尽管波斯历任统治者与中亚塞克人都发生过战争,但是,在波斯帝国时期,中亚游牧民侵入中亚农耕地带和城市的记载并不多,波斯人也没有像希腊统治者那样到处建筑坚固的城堡。
在希腊人征服中亚时期,希腊人发动了征服中亚北部草原的战争,然而,在塞克人的顽强抵抗下,希腊人始终没能对塞克人实施过统治。在此期间,塞克游牧民犯边的现象频繁出现,这一点可以从塞琉古王朝加建围墙和加固城堡等措施反映出来。
随着大片绿洲的形成,中亚南方社会也迈入了阶级社会,在早期阶级社会中,明显可以区分的阶层有两个,即以国王为首的贵族构成了统治阶层,以及被统治的普通劳动者阶层,包括农民和手工业者。在中亚南方社会中可能存在着奴隶,他们为富人干活,参与建造和维修灌溉渠,或参加国王和部落贵族的私人武装。但奴隶只是作为贵族或统治阶层的附属,作为一个阶层则不明显。
规模巨大的灌溉工程和坚固城堡的遗迹,反映了在早期文明时代中亚南方已经存在着早期的国家。中亚早期国家的基层组织可能是以亲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乡村聚落或城镇聚落,人们集体从事农业或家庭手工业,他们向国王或部落贵族交纳租税。此外,村社成员还承担着一些义务,如建造和维修灌溉渠,或参加国王和贵族的私人武装等。
公元前6世纪,中亚南方绿洲小国接受了波斯帝国的统治,被纳入波斯帝国的行政管理系统。波斯帝国有一套管理地方行省(郡)的制度,被征服地区被划分成20个郡,帝国中央政府向各地派遣太守,一般是一个郡派一位太守,也有一个太守管理多个郡的现象。太守以波斯人充任,大多数是王子或王室成员。太守集地方的军政大权于一身,是真正的封疆大吏。据贝希斯敦铭文记载,巴克特里亚的太守达达尔什曾经率军队镇压亚美尼亚、马尔吉亚那等地的起义,可见,太守有兵权。中亚绿洲国家成为波斯帝国的地方政权,帝国中央对中亚各郡任命了太守,居鲁士二世的幼子巴尔迪亚曾管理花剌子模、巴克特里亚、帕提亚和克尔曼(Kerman)等郡。
在大流士一世统治时期,对地方政权进行了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削弱太守的权力,将太守的兵权分离出来,对各郡增派了军事长官,并规定了郡太守和军事长官的职能。郡太守是行政长官,负责本地的行政管理、司法和经济,以及对地方官吏的监督和维持地方治安;军事长官统领军队,独立于郡太守,直接由国王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军政分立的局面没有延续多久,大流士一世去世以后,太守重新握有兵权,他们在所管辖地区如同独立的君主,当中央权力削弱之时,他们纷纷独立。
中亚被征服地区以进贡的形式向波斯帝国交纳赋税,最初,送礼的数额没有固定下来。在大流士一世统治期间,各郡承担的赋税数额被规定下来。税额的总量是根据该郡的耕地数量和肥沃程度,以及农作物种类和产量确定的。各郡的税款不仅由普通老百姓承担,郡内的富人也必须承担。从伪亚里士多德的《经济论》中反映了郡太守征税时的情况:“当波斯王传令卡里亚的僭主马约索鲁斯输款纳贡时,马约索鲁斯把国内最富有的人召来告诉他们波斯王要求贡物,而他本人则可以免交。于是一些得到授意的人即刻答应纳贡,还当场呈报每人应付的数额。这样一来,那些富有的人部分碍于体面,部分出于惶惧,只得应承下来。结果实际献出的款项远大于应交数额。” 75希罗多德叙述了每个郡应纳的货币税,从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Xenophon,前427—前355)的记载可以了解到赋税的使用情况,波斯国王“给所有向他纳贡的国家领袖下命令,要他们提供维持一定数目的骑兵、弓箭手、投石手和轻步兵的经费……这些军队的经费都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地方长官供给的……” 76
在波斯帝国的行省制度中,各郡有一些自治权,甚至在大流士改革之后,情况也是如此。各郡的社会组织继续存在着,并且保留了本部族的法律和传统。在大郡中,甚至还存在着若干比较小的国家,它们享有自治权。对于离波斯统治中心较远的边远地区,波斯帝国很少干预其内部事务,对它们的统治是通过当地的土著王公实现的,赋税也由土著王公负责替波斯人征收。
中亚各郡不仅在经济上为波斯帝国提供赋税,还参与了波斯帝国的战争。花剌子模、粟特、巴克特里亚居民及塞克人在阿黑门尼德王朝的经济和军事中发挥过作用。塞克部落曾为波斯帝国提供了大批马上弓箭手,直接参与的战争有马拉松之战、温泉关战役(Battle of Thermopylae,前480)和普拉塔亚战役(Ba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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