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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风格的影响。当代表大众行使国家权力的执政者变得越来越遥远、越来越陌生的时候,人们很可能会失去对自我管理的政府的信心。人们对公共服务的信心明显越来越弱,转而使用私营服务,譬如卫生、教育和安全。很少有英国人能够辨认出本地领导人或说出其名字。这种匿名性抹去了社区的政治色彩,在一个独特的本土阶级体系中巩固了社会分工。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甚至法国等国将权力下放给省市、城镇和市长,英国则继续将权力集中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和白厅。
即便如此,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这么令人沮丧的。大学、媒体和法律仍然很强大,相对多元化,近年来创新事物的推动作用不小,譬如互联网、信息自由、人权法和新的最高法院。在中央集权的总体形势下,并非没有例外,联合王国内部发生权力下放,对象分别是爱尔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中世纪早期确定的英国边界渐渐从时间的迷雾中再次显现出来。当时撒克逊人和诺曼人需要中央集权来定义英国与保护英国免受古不列颠人伤害,如今这种情况发生了逆转。业已撤出海外大英帝国的伦敦权力如今也撤出了国内帝国。批准在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成立大会的法案很可能被视为宪法协议的首批文件。
英格兰因此失去了统治边境之外非英语人民的意愿,甚至是不列颠群岛内其他地方的人。只要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和一些爱尔兰人愿意,“联合王国”体系的继续存在就是必需的。不过由于英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半自治的凯尔特地区议员的牵制,因此威斯敏斯特议会的不对称性质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这是被扭曲的民主。英格兰迟早需要自己的大会,无论在威斯敏斯特议会内外。
我过去认为成文的宪法是不成熟国家的手段。现在我的这个想法改变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英国法律,这是赠予英国的重要“书面”宪章,无论这份宪章后来是否得到补充或被新的人权法案取代。用坦尼森的话来说,宪法传统就是“自由慢慢扩大/从无到有”(freedom slowly broadens down / from precedent to precedent),然而这种宪法传统今后并不足以对抗民选独裁制。权利必须写下来,因为权利时刻受监控技术、对监禁的痴迷,或是国家越来越审慎的行事风格的威胁。地方民主的范围需要编纂入典,旨在为伦敦政府人员格局带来新鲜血液,并督促消耗掉三分之一英国财富的公有部门打起精神。这并没什么新奇的,这种多层次、辅助性政治贯穿英格兰历史多半时间,并仍然在被欧洲其他国家采用。
英格兰历史上的这些开放传统正是18世纪美国革命人士的灵感来源,哪怕他们反抗的对象恰好是英国国王。他们借鉴了都铎时期独立的市镇、县、郡治安官和市长,以及镇民大会的神圣民主。他们研究英国早期法治、长期议会、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英联邦成员国,譬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甚至是位于次大陆的印度,都有样学样。这些国家将重要事项记录下来,并遵照这些重要内容创建了如今被视为世界民主典范的民主国家。
历史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是,当变革潮流自下而上涌动的时候,无论是在社会、经济,还是政治领域,这时国家的发展往往是最成功的。中央权力令行使这种权力的人堕落,沦为一股保守、压迫性的力量。凡是相信自由和民主的人都必须永远约束权力。因此吉卜林赞美了最早对权力具有约束性的《大宪章》,他的话此刻仍萦绕在我耳边:
然而当暴民或君主,
粗暴干涉英格兰道路之时,
低语声响起,
兰尼米德的芦苇荡颤抖不已。
泰晤士河啊,
他了解这些骑士、
人群、僧侣们的心意,深不见底的河水阴森可怖,他带来了兰尼米德的警示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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