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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一种社会经济背景。对于都铎时期的作家,比如托马斯·莫尔爵士、托马斯·伊利奥特(Thomas Elyot)或者托马斯·斯塔基爵士而言,平民属于下层社会,他们是“粗俗”的那类人或者群众,并不是合法的政治国家的组成部分。由平民所发起的叛乱和改革呼吁现在不仅不被接受而且也具有谋反的性质。一方面,都铎王朝对此做出的反应就是镇压;但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关于义务和顺从的复杂话语。当然,来自教会的历史记录者们曾经在1381年谴责叛乱者的平民出身。他们与都铎王朝的史学家们在这方面的观点大致类似。但是,15世纪见证了平民融入了当时的政治进程和政府体系,并成为国王、勋爵以及下议院议员们的合法政治伙伴。的确,自1399年开始,兰开斯特政权统治合法性的一部分来源于平民的支持。1450年平民撤除了他们的支持,揭示了位于兰开斯特政体中心的一场统治合法性危机;约克派一开始时的反应,即改革平台和“公众利益”,本质上是在作为英格兰政坛一支强劲力量的平民的推动下才出现的。然而,自15世纪70年代开始,约克派王朝和早期的都铎王朝开始自上而下地重新定义英格兰政体,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应对内战所造成的影响。
玫瑰战争与中世纪英格兰的财政文化
年迈的约翰·福蒂斯丘爵士是英格兰王座法院的前首席大法官。他在15世纪70年代早期的著述中指出,英格兰政体属于一种政治政体兼国王政体。这一令人愉快的事实使英格兰与法国区别开来,后者属于国王政体。在法国,专横的国王可以随意征税。结果,法国“腐败横行,虚弱不堪,无力负担战争,亦无力防御国土,没有作战武器,根本无财力购置武器。尽管他们的生活极度贫穷和悲惨,他们却生活在世界上最富饶的土地之上”。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英格兰,臣民的自由受到法律和议会的保护。国王必须遵守由王国社区在议会制定的法律。同样,他也必须要向议会申请拨付供给,并且不能随意征税。因此,英格兰“很强大,有能力与王国的敌人进行对抗,其他王国最好善待之,否则会受到它的打击。这都是拜政治政体所赐,我们便生活在政治政体之下”。10然而,福蒂斯丘及其同时代人认为英格兰政体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王室积贫,它要依赖合法的手段来筹集资金,最终导致极度穷困,反过来又成为近期所遇到的麻烦的主要原因。因此,自15世纪70年代开始,英格兰经历了深刻的财政文化的转型,这种转型旨在扭转王室的贫困,同时也削弱了福蒂斯丘所赞美的那些自由。
中世纪末期,英格兰的财政文化在三位爱德华国王统治期间得到了发展。在一系列危机当中,王室要求得到其臣民财富的一部分以资助王室政策的自由遭到了上流社会的反对和议会的质疑。例如,在1297年和1340年,为了得到供给,王室做出了政治让步。在同一时期,英格兰财政部成立,并确立了其执掌王国财政系统的职责。1311年颁布的《条例》(Ordinances)规定财政部负责所有税务,权力在国王的王室财务办公室之上。1338年的《沃尔顿条例》(Walton Ordinances)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要求英格兰财政部每年要呈递一份王国财务报告。这样,直到14世纪中期“王室财务成为一项真正的公共事务:来自国库(王室土地和其他来源的常规收入)和税收的财政收入具备了公共职能,维持王室和国土防御开支。君主和臣民各自为公共的利益而贡献财力,如果说它保留了君主为此目的而进行开支的权力……那么它也赋予了代表王国全体臣民的下议院在同样的条件下批评国王并请他就开支进行解释和报账的权力”。11
在14世纪末期和15世纪初期,王国收入的收取和开支过程是透明的,向各政治阶层开放。整个政治国家在各个层面上都深入参与了这个过程。首先,也是最具象征意义的是,公共财政成为议会关注的对象。议会控制着间接和直接的税收,并不断地为税收的征收和支出设定条件。尽管到14世纪时实际的习惯做法是永久性征税,但羊毛补贴不是,同时要受到议会的控制。尽管这项税收自1342年起就几乎没有中断过,但是议会于14世纪80年代对它的征收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对其性质来说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提示,即它是一种额外税收。即使1398年的议会和1415年的议会相继设立了生活补助的原则,但它仍然必须得到议会准许的这种思想,仍然是当时人们对公共财政所达成的一致观点的一种重要特点。直接税收的情况甚至更加明确。1404年11月,议会给予爱德华四世两项十五一税和十一税拨款,条件是任命战争财政总管,且其收支项目必须另册登记。然而,这并不是说,公共财政的过程以王室和不愿意支持王室政策的政治团体之间的冲突为特色。14世纪末期和15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议会实施了慷慨的批准征税举措:1401年,议会以模棱两可的“良好治理”为由授予了王室征税权,而在1404至1407年间,有三次议会的税收授予均明确地以为满足国王的家庭开销而征收。的确,从14世纪80年代中期至15世纪20年代中期的这段历史时期,见证了中世纪末期英格兰议会税收的全盛时期。然而,针对税收问题展开议会辩论,是政坛以一种正式和相互都理解的方式来挑战王权的一种手段。例如,1404年恢复王室土地的要求宣示了社会上对王室开支的一种广泛性的不满。的确,把平民愤与授予征税权联系在一起,是王室与臣民之间对话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其次,王室财政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政治国家是以王室债权人、纳税人和政府官员的身份参与其中的。13世纪末和14世纪初“税收国家”的兴起,使得国王越来越多的臣民们卷入到了日常的国家财政业务当中。关税体系的发展依赖于商人们以征收者、搜寻者以及控制者的角色进行合作。然而,更重要的是大约自1340年开始的一种转型,即向国王的臣民而不是向海外的商人和银行举债。有一点比较明显:英格兰王室对待本国债权人时不可能像对待外国债权人那样具有骑士风度,而且贷款的偿还也与议会同意直接税收的征收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王室接连不断地举债,数额大大超出了它所能够偿还的范围。王室在臣民当中的信誉可以说是其政治立场的晴雨表。王室财政的公共性质也确保了对王室财政政策的评论权不仅仅限制在议会和国王枢密院成员中间。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的几首政治诗歌旗帜鲜明地评论了王室的政策,并且还提出了建议。其中最有趣的一首政治诗歌是《加冕为王》(Crowned King),这首诗歌写于亨利五世动身参加阿金库尔战役前夕。这篇作品中强调了公共财政体系的核心特点即互惠互利:国王在议会提出关于供给的申请,但反过来他又被提醒一位好国王所应该具有的美德,并且还接收到了议会发出的在即将到来的战役中一定要有良好表现的“指令”。12
然而,对于王室和臣民们双方来说,这种体制的运行还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结构性的问题和政治上的问题。首先,最明显的需求在于快速把现金筹集并送至所需之处。到14世纪下半叶时,尽管财政部名义上负责控制收支,但很多日常性的公共财政业务都由各地方具体完成。不断增加的税收的收缴和开支都由国王的代理在地方上完成,财政部仅仅记录有关分配和再分配的簿记条目。这必定会导致财政部失去对税收的控制,因为它的“支出”金额习惯性地大于实际数额。其次,由于政治国家不情愿改写和扩大它的收入,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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