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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萨曼王朝的军队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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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曼王朝的军队有正规军和志愿兵。最初,萨曼王朝正规军的主体主要是东伊朗人,当时突厥人还处于依附地位,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忠诚和战功才能得到提升。后来,随着大批的突厥奴隶和一般突厥人的来到,萨曼王朝军队的成分发生了变化,突厥人逐渐构成为萨曼王朝军队的核心 122,据《珍宝录》记载,在939年,埃米尔纳斯尔二世在不花剌迎接中国使团时,突厥士兵与由伊朗语族人组成的志愿兵之比是1∶1。123随之,管理军队的突厥首领的势力强大起来,建立军功的突厥将领还被任命为征服地区的总督。突厥军队首领在后来的萨曼王朝政治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宫廷侍卫队也属正规军,他们由经过训练的突厥奴隶组成。萨曼王朝埃米尔给那些准备用于服役或将来要在行政部门供职的突厥奴隶设立了专门学校,让他们得到各种专门训练。经过训练的突厥奴隶被称为“古拉姆”,古拉姆在萨曼王朝的统治和扩张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也通过军功不断提高自己的地位。阿尔普特勤原来就是一个买回来的突厥奴隶,他从宫廷卫兵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后升至宫廷大臣哈吉布。

正规军由政府发给军饷,税官征收到的税款送到国王的国库,这些钱每三个月一次发给侍卫和部队,它们被称为“比斯特嘎尼”(Bīstgānī) 124。据写于11世纪的史书《治国策》记载,以往的国王(指萨曼王朝)有这样的制度,他们不授封地给军人,军队官兵和行政官员均按官阶高低领取固定的薪俸。每年四次从国库领取现金,并随时补充足够的给养。一旦有突发事件,立即就有2000或20000名骑兵骑马上阵,前往应对。据伊本·豪卡尔(Ibn Hawkal)的《诸地形胜》一书,在萨曼王朝4500万迪尔汗的年预算额中,每年要拿出2000万迪尔汗付军队和官吏的薪俸。 125战争爆发之时,萨曼王朝还会临时增发军饷。如900年,萨曼王朝灭萨法尔王朝之战,临时增发军饷。官员们的津贴在各省都是固定的;每一个在同一地区担任相同官阶职务的人,得到相同数目的津贴。

军饷是定时发放,要么国王每年两次把军人召集到御前,要么下旨给他们发薪金,而不是采取委托国库发放,更好的是,国王应当亲自将钱发到军人手中,这会增强他们的效忠和依附之情,这样,他们在战时与和平时都会更加热情、更为坚定地履行职责。126

在军人死亡或其他原因离开部队之时,部队首领会马上通报实情,不能隐瞒真相。部队首领一旦领取了薪金,他们就会随时整装待命,以应付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果有人离职,他们要立即上报,这样,空缺可以补上。否则,他们就要受到惩罚,就要被停发薪金。127

萨曼王朝存在着志愿兵制度(Muttawwi‘a)。“志愿兵”在史书中被记为“加齐”(Ghazi),加齐是受地方统治者雇佣,专门以“圣战”为名进行掠夺战争的武装,加齐中的大多数人出身下层,他们为获取战利品而进行“圣战”,因此,他们总是自愿来效力的。志愿兵的首领得到官方的尊重和承认。

志愿兵的组织者是各地的大小封建主、授地的拥有者(Ashāb al-iqta‘āt),他们大多数是东伊朗语族人。据巴托尔德研究,萨曼王朝的一部分突厥人也获得了牧场,其代价是保护萨曼王朝辖地的边界。因此,志愿兵中也有一部分突厥人。128考虑到萨曼王朝辖地主要是农耕定居地区,牧场不多,因此,突厥志愿兵的人数一定不会很多。

志愿兵平时驻扎在各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城镇和萨曼王朝领土的北部边区,战争时,埃米尔临时召集他们。一般而言,志愿兵的武器装备等费用由自己解决,封主的费用由封地税入支付,对于不适合分配封地的那些侍卫,政府也发给薪饷,并向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提供武器和坐骑。据《珍宝录》记载,939—940年,纳斯尔二世在得知中国使团将到不花剌之时,曾集合驻扎在拔汗那的正规军和志愿兵,让他们骑马随中国使者前行,这些志愿兵可以到朝廷军械库领取武器并配置坐骑。使团在到达距不花剌7法尔萨赫 129的塔瓦维斯时,他们发现从此地到不花剌的道路两旁一直排列着骑兵和步兵,这些骑兵和步兵都佩戴着镀金的胸甲和头盔,高级军官(Quwwād)带有镀金的马鞍、西藏产的胸甲和五彩缤纷的铠甲外套。当中国使团到不花剌之时,受到总数达4万人的志愿兵骑兵的欢迎。中国使团发现平原上到处都是胸甲、头盔、剑矛,它们在阳光下闪耀,还有数不清的旗帜和旗标。这支志愿兵的指挥官阿赫麦德·本·阿卜杜拉·瓦希德(Ahmad b. ‘Abd al-Wāhid)告诉中国使者,这些志愿兵是授地(伊克塔)的拥有者,授地收入既供养了他们一家人,又为他们置备坐骑和武器提供了资金,不花剌君王(纳斯尔)有许多支这样的志愿兵部队。

军队在萨曼王朝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时而异,然而,总的发展趋势是地位不断提升,对政局的干预不断加强。10世纪中叶以前,突厥军人还处于依附地位。后来,他们因军功而提高了地位,控制了宫廷和近卫队,军事贵族集团形成。少数军队首领甚至被任命为地方总督,掌握地方政权。10世纪后半叶,突厥军事贵族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政权展开了争夺国家统治权的斗争。在斗争中,突厥军事贵族与地方军事贵族集团勾结,操纵了王廷。突厥军事集团摆脱萨曼王朝的离心倾向明朗化,最终分裂国家的半独立和独立王朝形成。

除了军队外,萨曼王朝的强力机关还有法庭。在萨曼王朝,《古兰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伊斯兰教法是司法的依据。法律文书,如契约文书取代了本土文书,行文按照伊斯兰教宗旨规定的固定式样。如果国王不懂阿拉伯语、没有学过萨里亚法,那么,有一个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行使职权。

据《治国策》记载,法官的名誉和地位不可挑剔,因为他们是哈里发的代理官员,戴着哈里发的标志。同时,他们由埃米尔任命,是埃米尔的代理人。130同样,在大清真寺领读祈祷文的布道者也由埃米尔依据他们的虔诚和对《古兰经》的掌握而选任。因为,就穆斯林祈祷者而言依赖于“伊玛目”(教长)是关键的,当教长的祈祷不灵验时,一切人的祈祷也无结果。131

《治国策》一书记载了宗教界在司法方面的重要性。首席法官阿布·阿赫默德曾对萨曼说:“宗教神学家总是随时准备给人以忠告和劝导。你的父亲努赫(赞美埃米尔,愿安拉赐福予他)曾经每天会见宗教导师,在没有参考他们的意见之前,他从不采取行动。结果,所有麻烦的事情都由他处理得井井有条。因为你很少与有学问的人在一起,你父亲能够办得井井有条的事你都办得一团糟。” 132

据《治国策》记载,在米赫尔干节(Mihrjan) 133和瑙鲁兹节(Nauruz) 134,民众举行特殊的觐见是波斯国王(应该指萨曼王朝埃米尔)的一个传统,没有人会遭到拒绝。公告在几天前就预先贴出,告诉人们提前做好准备,百姓准备好他们的案子,写好他们的诉状,并把证据收集好,对方也是如此。当接见日来临,国王的传令官站在宫门外大声说:“今天如果有人阻止他人呈交诉状,国王将会让他流血。”接着,国王收下民众的诉状,把它们放在自己面前,一份一份地批阅。参加觐见和审理的还有大法官(Mūbad-mūbadān),他坐在国王的右边。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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