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约在我家附近的贵州小饭馆见面。要在过去,方立民见我嘴唇起了燎泡一定马上问长问短,可是今天,他看见也像没看见似的,点菜的时候也不看菜谱,问都不问我就点了一个魔芋炒肉丝。
这道菜确实是我喜欢的一个保留菜式,只是一件事变得程式化后让人一点都不爽。方立民从来就不懂这一点,投人所好也投得傻气直冒。我们刚好那会儿,他还没有毕业,零花钱不多,但每次约会只要有钱他就带我去肯德鸡,而且总要点炸鸡腿。那时候G城还没有引进洋快餐,所以我这个小地方来的女子对麦当劳、肯德鸡有一种病态的崇拜,就像抽大烟一样上瘾,吃得津津有味。让人感动的是他每次都把自己的鸡腿分一半给我。几次之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人家活学活用,榜样当然是我老爸老妈了。真难为他记住了那个故事,并把它应用在跟我谈情说爱当中。
只是鸡腿吃多了,我就产生了抗体。半年后当我抱怨再吃肯德鸡就要发疯的时候,他也终于得到解脱,但他却落下了一个更大的毛病,我们出去吃饭只要我喜欢吃什么,他都会记住,下次到了饭馆,他一定又点那道菜,再下次还是那道,永远不改。比如说今天的魔芋炒肉丝。
这让我一开始就不痛快。
方立民眼里带着血丝,大概昨晚没睡好。他先点了根烟,又沉默了一会儿,才嘶哑地说,恬恬,那天的事我很抱歉。我不该那么冲动。
下班的路上我已经想了一百多条理由,做足了兴师问罪的打算,可他上来就认错服软,让我不好即时发作。不过,今天必须让他交待取消婚礼的真实原因,这是我来跟他见面的目的。我是他的未婚妻,当然有权利知道。
这只是冲动的问题吗?我质问似地望着他。
方立民没有说话。
本想继续就这个话题说下去,又怕自己真冲动起来把事情搞砸,便心软给了他个台阶,改用佯装生气的口吻说,你为什么不回我的短信?
这一下方立民对答如流,马上解释这星期开始他特别忙,有个展览会五一期间要举行,有大量工作要做之类。还特意解释他那个出国学习的指标竞争得如何激烈,并把话题转到了他正在狂攻德语的事上。
他们公司的事,他的出国学习指标跟我有屁关系,我才懒得听这些呢。我豁出去打断他的话说,你是不是已经不爱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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